殺妻未遂 男用藥影響減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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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於一一0年十月間服用藥物、毒品後,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持刀刺殺妻子,妻子送醫後撿回一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刑七年。二審以林受到藥物影響,加上已與妻子和解,改判四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一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凌晨服用抗憂鬱藥、毒品咖啡包二包後,因懷疑妻子與他人交往,雙方發生口角。林男從餐具櫃拿出水果刀,將妻子拖回床上,持刀朝妻子左手臂、左上腹、左胸等部位刺殺數刀,都穿透進胸腔內,造成至少有四百毫升的血胸出血,導致左胸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傷害。

林妻自行撥打一一九求助送醫,一度住進加護病房,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將林男依家暴殺人未遂罪法辦,一審時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七年;上訴台中高分院,林男辯稱,案發時受到毒品、藥物影響造成精神錯亂,犯刑是無意識中所為,跟妻子的感情很好,不會傷害她。

台中高分院請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認定林男案發時受到藥物、毒品影響;另外,林妻也已與林達成和解,依法減輕其刑。不過林男刺傷妻子位置接近心臟,若稍有偏離易造成死亡結果,因此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而非傷害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四年六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