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交通部掌10大事項設2署5局

268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六日三讀修正通過交通部組織法等案,明定交通部掌理的十大事項,包括交通安全的政策規劃、協調等,及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等,並設立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七個次級機關。

立法院會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

三讀條文明定,交通部掌理的十大事項,其中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的政策、籌劃、監督及管理;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海空運輸的政策與建設規劃及法規研擬等。

交通部掌理事項也包括,智慧運輸科技創新、數據應用等;郵務、儲金匯兌與壽險業務的籌劃、監督及管理;交通安全的政策規劃、協調、監督及管理;氣象監測及預報業務督導、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等。

至於交通部的七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明定,分別是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

此外,立法院會十六日也三讀通過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關於交通部觀光署的署長任用,採政務官或事務官「雙軌制」。三讀條文規定,交通部觀光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兩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