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帶「加熱菸」回台 最重可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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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出國購物別踩雷,國健署17日再重申提醒,根據《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加熱菸目前仍未有合法產品,如旅客入境攜帶,不論數量多寡,依法可處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並銷毀或退運該菸品,請民眾切勿觸法傷荷包。

隨著疫情解封,湧現大量的出國購物、旅遊人潮。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後,我國目前尚未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與電子煙一樣,皆為禁止之產品,如旅客入境攜帶,不論數量多寡,依本法第26條規定,處5萬元至5百萬罰鍰,並銷毀或退運該菸品。

國健署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加熱菸已發表資料顯示,加熱菸為菸草產品,無助於吸菸者戒菸,使用時伴隨產生含有尼古丁和有毒化學物質的氣溶膠,會讓使用者吸入 ,與傳統紙菸相似,對人體健康都有危害,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族群。

另2019年發表於菸草控制期刊的研究報告也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而其加熱器的塑膠材料部分,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這個物質即使在低濃度下,就具有高毒性;另外,加熱菸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因此,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國健署提醒,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已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嚴格執行X光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請旅客多加注意,避免觸法且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