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警偵辦詐騙集團案 境外嫌犯押返台四人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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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聯手馬來西亞警方,破獲在馬來西亞的詐騙集團機房與水房據點,十五日第一波偵結,起訴「控肉」車手團蔡姓男子等四人,十七日再自馬來西亞押解機房台籍成員周男、劉男等四人回國,檢察官訊後,十八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彰化地檢署指出,今年二月間接獲銀行阻詐通報,經警前往盤查,先逮捕車手張男及提供帳戶的人頭曹男,再由承辦檢察官積極溯源,查扣人頭帳戶內美金十三萬餘元,經查得蔡男、陳男、張男、楊男等四人以通訊軟體組成「控肉飯」群組,於吸收人頭曹男取得帳戶後,隨即加以控制人頭的行動自由,並以該帳戶詐騙被害人匯款。

檢察官偵查終結,十五日將在押之「控肉車手團」蔡男等四人依違反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人頭帳戶提供者曹男則依幫助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於查獲「控肉車手團」等人後,繼續指揮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根據金流查知在馬來西亞的詐欺集團機房與水房據點,經與馬來西亞警方合作,由馬國警方實施搜索,查獲台籍境外共犯。

經南打專案小組於五月十七日押解馬來西亞境外機房台籍成員回國,旋即拘提至彰檢接受訊問,檢察官訊畢,認周男、陳男、劉男、邱男等四人涉嫌詐欺取財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於十八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說,經檢警合作,溯源追查,分波打擊,一舉掃蕩境內「控肉」車手團及人頭帳戶提供者、境外話務機房、洗錢水房等,發揮「前端阻卻」及「後端查緝」之效用,以減少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