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提選舉無效敗訴 合議庭認定選舉無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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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蘇清泉提起屏東縣長選舉及當選無效訴訟;屏東地院合議庭認定選務人員疏未遵守內部行政作業規則,對選舉結果不生影響,且蘇清票總得票比原來多一張、周春米則多兩張,判決蘇敗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中央選選會及屏東縣選委會等兩機關辦理選務工作,並無違反選罷法規定,僅極少數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疏未依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之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而選務人員疏未遵守內部行政作業規則,對選舉結果不生影響,與選罷法第一一八條第一項規定不符,駁回蘇清泉所提選舉無效之訴。

另外,合議庭就周春米當選無效部分認為,中選會、屏東縣選委會辦理選舉並無違法之情形,而周春米當選票數,經法院會同兩造勘驗選票及評議判斷後,蘇清泉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一張、即為二十萬六千四百六十一張、周春米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兩張、即為二十一萬七千五百三十九張,被告周春米當選之票數並無不實,而與選罷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不符,駁回蘇清泉所提之當選無效訴訟。

合議庭表示,屏東縣選委會所掌之選舉人名冊,雖有部分如蘇清泉所指按指印之未經主任管理員、監察員兩人會章、簽章橫跨二欄位,未在縣長欄位簽名、蓋章即發給選票等情節;然此仍係選舉人親自領票,而於簽章時選務人員未及時注意而發生之疏失,非被告中選會、

屏東縣選委會辦理選舉有違法。

同時並查無重複投票、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重複投票或冒領選票、簽名或蓋章模糊不清或無法判斷何人領票、簽名筆跡相同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