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座參選不成 聲請假處分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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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日前離職後擬參選立委,但離職不足一年、且因故遭移送檢評會,為免參選權利被影響,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以求可參選,但遭駁回。他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原見解,十九日駁回抗告,王的聲請無效確定。
 王全中十月一日離職,依法規定,司法官若要投身選舉,應於該公職人員選舉前一年離職或退休,他十月一日才離職,資格恐不符,此外,他被控幫家人訴訟而被移送檢評會。
 為免相關參選遭影響,他日前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暫時讓他登記、檢評會不得作出評鑑等。北高行審酌後駁回其抗告,他隨即提起抗告。
 最高行指出,王全中欲參選第十屆立委選舉,投票日為明年一月十一日,不符合離職逾一年才能參選的規定,得知王全中不得登記為立委選舉候選人,已違反檢察官參選的消極資格限制,自然就不符合聲請為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
 最高行表示,中選會已於十二月十三日公告王全中不符合候選人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不論哪一種情況,假處分均須被駁回。
 至於檢評會部分,最高行認為,檢評會上月底已將王移送監察院,並建請撤職,王全中可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請求救濟,並得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以提供暫時權利保護,並不適用假處分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