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經海關通知應補送報關文件者 3日內補單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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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中關表示,海關電腦核定為免審免驗通關之貨物,經電腦連線核定通知補送報關有關文件者,報關業者應於接到通知後3日內補送之。

臺中關亦表示,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14條第1項及同辦法第21條規定,核列為免審免驗(C1)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於完成繳納稅費手續後,海關應以連線核定方式將放行通知傳送報關人及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報關人憑電腦放行通知及有關單證前往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提領。其報關有關文件,應由報關人依關務法規規定之期限妥為保管;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3日內補送,倘違反該項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81條規定論處。

臺中關進一步說明,近期發現電腦系統核定為C1進口報單且屬應補報關文件案件,該關除以電腦發送N5107訊息通知報關業者補送文件外,為加速審核作業會另以電話通知報關業者補件,惟仍發生經多次通知未補辦情形。為確保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之品質與正確性,並避免延誤報單副本及沖退稅案件申請時程,該關提醒報關業者,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辦理通關業務,倘違反前揭辦法第14條規定,海關將依關稅法第81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