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違憲? 尤:須依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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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立委關心五月三讀修正通過的選罷法是否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二十日表示,限制不能逾越必要程度,且須依照比例原則進行限制;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說,此案極可能成為釋憲的案子。

立法院會五月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詢問陳忠五與尤伯祥,對於這次選罷法修正的看法。陳忠五表示,這是極有可能成為釋憲的案子,必須要考慮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尤伯祥說,他對此事目前沒有定見,但將來如果要審查的話,他會秉持的憲法審查原則,包括這涉及人民參政權,而參政權是人民基於主動地位,參與國家政治意志的形成,這是國民主權實現最為直接重要的途徑,攸關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健開展,非常重要。尤指出,對於參政權的限制,依照過去大法官解釋,必須要基於維護非常重要的公益理由才能做限制,而且這個限制要跟達成公益目的間有實質關聯,也不能逾越必要的程度,須依照比例原則來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