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警嚴格取締「車不讓人」 已開罰逾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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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警分局21日針對人行道違停、車不讓人及道路障礙等多項違規項目展開嚴格執法。(新店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加強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讓行人」習慣,並使行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店警分局21日針對人行道違停、車不讓人及道路障礙等多項違規項目展開嚴格執法專案勤務,以期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維護道路通行安全。本次針對各派出所易肇事路段、路口執行專案執法,經查5月迄今已取締不停讓行人483件、未停車再開64件、人行道違停1007件及道路障礙768件,罰款總金額逾300萬元。

新北警方表示,為了改善行人安全,立法院宣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小型車起罰金額將從現行新臺幣3600元加重至6,000元,若因此造成死傷,最高罰3萬6,000元。其他如無照駕駛的起罰金額,機車從6,000元加重至1萬2,000元、小型車從8,400元加重至1萬8,000元,5年內有累犯的話,將直接處2萬4,000元罰鍰。而新規最快預計於今年6月30日上路,提醒用路人務必多加留意。

新店警分局21日針對人行道違停、車不讓人及道路障礙等多項違規項目展開嚴格執法。(新店警分局提供)

新店警分局長陳朝新呼籲,駕駛應遵守號誌並建立行人路權優先的正確觀念,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且必須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新店分局配合警察局「行人及護老交通安全實施計畫」,將持續針對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車不讓人等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及宣導,讓駕駛人養成遵守路權的觀念與習慣,用執法及宣導雙重手段,建立民眾用路觀念,以營造友善用路環境,維護民眾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