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前和平區長收賄589萬 判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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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向六間廠商收五百八十九萬元回扣,被依七個貪汙罪判刑六年六月。(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因欠債、選舉開銷,以從約僱員提拔成清潔隊員的謝震宇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自來水工程向六間廠商收五百八十九萬元回扣。台中地院審理時兩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減刑,依七個貪汙罪判他六年六月,可上訴。

六十六歲林建堂過去因賣官、背信案,一0九年五月已遭懲戒法院撤職、入監。他於和平區長任內因市府向水利署申請前瞻計畫補助辦理,一0八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共六個設計監造、工程採購案。五十四歲謝震宇八十九年起任和平鄉建設課約僱員,熟稔工程事務,和廠商多有互動。

起訴書指出,林建堂當上區長將謝震宇轉任為清潔隊正式職缺,指派處理建設課業務,多間承攬廠商以「老三」稱呼(老大為林建堂、老二為區公所秘書);後因林建堂選舉花太多錢欠債,和謝共謀從前瞻補助的自來水工程,向廠商收百分之十至十五回扣。

林姓廠商一0八年八月一日剛得標,隔天就被謝「邀請」到清潔隊辦公室,暗示得標金額三百一十八萬元要收百分之十五回扣四十八萬元;另名呂姓水電行老闆也接到謝電話稱「想承攬就需按比例交付回扣」,並交付八十五萬元。

檢方發現,其餘幾個廠商領標案契約文件時,謝就會說「我這邊有規矩的」或直言「沒有交會比較麻煩」,共代林建堂向六名業者收五百八十九萬元回扣,由林拿去還個人土地債務、選舉經費等。

法院審理時,林、謝均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五百八十九萬元,依七個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六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另依七個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一個洩密罪,八罪各判謝震宇三月至五年三月,未訂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