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吊銷還開車上路撞死老翁 二審獲輕判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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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葉姓男子的駕照已被吊銷,但在一一0年間仍開車上路,行經苗栗竹南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前方騎三輪車的葉姓老翁,老翁傷重不治,葉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一審因葉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刑八月,二審二十七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六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葉姓男子的駕照已被吊銷,一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晚間六時許,開車沿苗栗縣竹南鎮育才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育才路巷口前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當時騎三輪車的葉姓老翁,老翁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葉則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此案肇事原因是葉男開車行經夜間有照明路段,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前方車輛,為肇事主因,而老翁騎三輪車在夜間沒有開啟燈光,也沒靠邊行駛,影響安全,為肇事次因。

一審依雙方過失程度,認定老翁雖然騎三輪車,跨越分向限制線左偏,駛入北向車道後,先駛出路面邊線外,再從路面邊線外,逆向駛入北向車道,未靠右側路邊行駛,也沒開啟燈光,與其死亡結果有一定影響,但葉男過失行為仍與老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

一審認為,葉男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依法判刑八月,葉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二審昨日撤銷改判,改判六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