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駕駛不禮讓行人罰款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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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三件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款案件,並強調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台南分署將持續針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

台南分署執行的三件不禮讓行人罰款,包括住永康區楊男(二十九歲)於二0二一年十月間開車行經南區中華西路與健康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撞傷人,被罰兩千六百元,加上違規停車等,合計欠繳交通罰鍰五千元,逾期不繳被移送強制執行。楊男父親知悉此事後於廿六日,代兒子繳清罰鍰。

居住南區陳男(二十一歲)於二0二一年九月間騎機車在安平區府前路二段與建平路口,見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罰一千五百元,加上另有兩次超速,合計罰鍰四千五百元,逾期未繳,被移送強制執行。陳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自行將罰單繳清。

住南投縣葉男(二十九歲)於二0二0年九月間騎乘機車行經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與大同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被罰一千五百元未繳,送強制執行。葉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自行將罰單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