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施余興望涉賄 當選無效案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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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余興望涉嫌買票被起訴,檢察官並對他提當選無效之訴。施余否認買票,並稱交付款項為競選活動車馬費等,並非買票錢。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廿七日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指控,施余興望與其他候選人實力接近,為求勝選,去年六月至十一月間,行賄錢賴、洪、黃三人各一萬元;范一萬四千元;鍾一萬五千元,約定鍾及其具山地原住投票權親屬共同投票給施余,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

另外,施余興望去年十一月間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遭法院駁回,為意圖使自己順利當選,兩天後在臉書上傳不實內容,使選舉權人對於其明確之賄選犯行產生誤導,並足生損害其他候選人選情,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的罪嫌。

法官認為,檢方僅以各參選人的得票數反推選前彼此間競爭異常激烈,僅屬推論,並無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錢賴等五人雖於偵查中坦認投票收賄犯行,惟經當庭訊問結果,錢賴、鍾雖非競選團隊人員,惟施余確有委由二人訪視選區具投票權人,洪、黃、范等人確為團隊的競選人員,更有訪視事實存在。法官採信施余辯稱所交付予錢賴等五人款項確為車馬費,而非投票對價。至於有關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行為部分,亦非為當選無效之規定事由,自不得以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