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反制裁法源 陸對外關係法明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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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七月一日實施。大陸外交部二十九日聲稱,《對外關係法》的制定體現了陸方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表示,該法是大陸首部集中闡述對外工作大方針的涉外法律,要善用「法治武器」為行使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十八日通過《對外關係法》,並由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令公布自七月一日起實施。法條提到,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大陸有權採取反制措施,並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法規。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指出,《對外關係法》是第一部集中闡述大陸對外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大陸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法律,體現了陸方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反映了中方對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強烈期待」,也彰顯了中方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係、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堅定信念。

毛寧同時表示,這同時也充分展現了陸方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