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評鑑 增列不當對待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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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新北私幼疑餵藥案引起各界重視。教育部三十日表示,第三期幼兒園基礎評鑑將於八月展開,配合幼照法修法,幼兒園知悉不當對待狀況,須負通報責任,已增列進評鑑指標中。

教育部指出,五年為一週期的「幼兒園基礎評鑑」八月一日起進入第三週期,國教署已舉辦二場說明會,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六大類別進行檢核,維持一致的評判標準。

幼兒園評鑑的指標會依照前一週期執行狀況調整。教育部表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三月上路,評鑑指標也增列幼兒園若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例如受家庭暴力、性侵害、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都有責任通報,並落實處理流程,以防制幼兒遭受不當對待等行為傷害,守護幼兒人身安全。

另外,評鑑指標也增列園長與代理教保服務人員都應公開資格證書資訊,確保幼兒園所聘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具合法性;在安全管理部分,增列檢核設有固定式遊戲設施的幼兒園,每月應定期安全檢查,每三年須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