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闖紅燈害高中生噴飛慘死 男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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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二歲吳姓男子去年中秋連假首日酒駕上路,經台中市霧峰區四德路還闖紅燈要左轉,害十八歲官姓高中生迎面撞上整個人噴飛重摔慘死,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一五毫克;台中地院以他釀年輕生命消殞,考量前科、符合自首,被害家屬求償八百二十九萬元雙方無法調解等,依酒駕致死判吳四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一一一年九月八日在家喝一瓶紅酒、二瓶啤酒,九日中午十二時多開車經霧峰區四德路竟貿然闖紅燈左轉,剛好官姓高中生騎車沿中投東路行經路口,慘遭吳男攔腰撞上,官整個人因猛烈撞擊騰空飛起再重摔地面,全身多處骨折、頭部重創緊急送醫搶救仍身亡。

吳男案發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經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一五毫克;吳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監視器、酒測及警方調查可佐。

法院審酌,吳男闖越紅燈才和官姓高中生碰撞,且吳男是智識正常成年人,名知酒後不得駕車,仍在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五下上路,可見他行為和官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法院再勘驗畫面,認定吳男肇事後將車停靠在路邊並返回現場,並於警方到場時坦承自己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吳男沒有前科、符合自首,但酒測高達一點一五仍上路,還闖紅燈左轉造成年僅十八歲的官姓高中生生命消殞,對被害家屬造成傷痛難以計量。法院也考量,吳男犯後表示願除強制險外,另賠償被害家屬一百萬元,然對方求償八百二十九萬元,雙方因金額無共識調解不成立,依酒駕致死罪判他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