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恐嚇信嫁禍鄰居 婦判囚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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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某社區前主委許姓婦人,因與鄰居潘女不和,竟偽造潘女的印章,寄送裝有美金冥紙和偽造本票的恐嚇信,給前總統馬英九、國家人權基金會會長陳菊、多位市議員和媒體人周玉蔻等名人,企圖嫁禍給她。台北地院一審依兩個偽造私文書罪,判許婦十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院認為許婦犯後態度不佳,未取得被害人原諒,改判七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年近七十歲的許婦原為該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委,但因與住戶潘女發生口角,遭潘女提告並被判刑而心懷怨恨。許婦於去年一月起,與身分不詳之人合謀,偽刻潘女的印章,開立面額八十八萬元的本票十三張,並將其中五張裝入信封內,冒用潘女的名義寄給馬英九、陳菊、市議員張茂楠、周玉蔻等四人。另外八張則藏在自己的住處。

一一一年三月間,許婦又將印有「地府銀行」寓意災厄的美金冥紙裝入信封內,同樣冒用潘女的名義寄給馬英九、林錫耀、市議員徐巧芯、許家蓓等四人。北市警方陸續接獲報案後,找到潘女和陳男,但兩人都否認和此案有關係。

警方經追查發現,與二人住同社區的許婦涉有重嫌,遂申請搜索票搜索她的住處,在其屋內扣得一批偽造本票、信封、寄件人名條等證物。另外,在寄給張茂楠的信封上所檢出的DNA和許婦口水的DNA型別相符。許婦承認是為了報復潘女而寄送。

不過,在台北地院審理時,許婦卻改口否認犯行,地院法官不採信許婦的說詞,最後依兩個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許婦六月徒刑,合併十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許婦因與告訴人間存有宿怨,竟以前述方式企圖嫁禍告訴人。且案發後供述反覆,更指謂檢察官對其不正取供以圖卸責,亦見犯後態度不佳。惟念及其已年近七旬,本案犯罪尚非圖謀經濟利益,兼衡其迄未取得告訴人原諒,量處如有期徒刑七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