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死斑馬線婦人 和解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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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騎機車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撞上走斑馬線的賴姓婦人,賴頭部重創搶救三個月死亡。台中地院認為,陳未禮讓行人應加重其刑,考量賴婦家境特殊幾乎已無親屬,陳男仍積極找到她姪子並和解賠償獲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判他五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二月十八日晚間騎車經台中市南區建成路、正氣街口時,撞上走斑馬線的賴姓婦人。賴婦重摔頭部重創,住院搶救近三個月仍因傷勢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陳男犯後坦承不諱,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指出,陳男當時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死罪,應加重其刑;考量陳男車禍後留在現場向處理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予以減刑,判他五月徒刑。

法院也參酌社工說明,表示賴婦父母雙亡,兄弟姊妹或移居國外、或精神障礙、或失聯等,陳男仍積極和賴婦的姪子達成和解並賠償。由於陳男無前科,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