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記恨6年持槍復仇老闆夫妻 更一審無罪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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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五歲曹姓男子記恨劉姓前雇主夫妻沒投保,影響權益,記恨六年,一一0年先到劉家恐嚇,曹再傳訊「拿花生請你們吃」,同年九月間,他持改造手槍前往劉的餐廳,朝劉妻與劉射擊,幸保險沒開才沒鬧人命,一審認定曹持槍、意圖殺劉姓夫妻部分有罪,判刑十年,二審不認曹有殺劉犯行,撤銷改判無罪,僅認持槍、殺劉妻未遂有罪,更一審認定殺劉部分,屬預備殺人,改判十月徒刑。

一審原認定曹有殺害劉姓夫妻的犯意與犯行,分別依二個殺人未遂罪,判刑六年、五年二月,持有槍砲部分,判刑五年六月,併科罰金八萬元,有期徒刑應執行十年,其餘恐嚇、傷害等罪,得易科罰金,判刑七月。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有關曹殺劉男的犯行,合議庭認為事證不足,不認定有構成殺人未遂,撤銷判決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

更一審認為,曹攜帶槍械、殺劉妻部分,歷經一、二審,曹未上訴已確定,分別判刑五年六月、併科罰金八萬元,六年確定,有關曹殺劉部分,合議庭認定,曹有供述要與劉「同歸於盡」,也攜帶改造手槍、子彈到場,認為已構成預備殺人,此部分撤銷原無罪判決,改判十月。

判決書指出,曹男在一0六年間曾受雇於劉姓夫妻的餐廳,不過任職期間,曹不滿劉未投保勞健保,而有勞資糾紛,因此與劉姓雇主有糾紛。一一0年初,先前往劉的住處,恐嚇劉的子女、倒車衝撞住家盆栽,經報警後,曹遭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後來雙方調解也破局。

曹男不滿調解結果,同年二、三月間,再向一名王姓男子,以十四萬元、三萬元的代價,分別購買改造手槍一把、子彈十八發,伺機報復,前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以手機傳訊「經濟不能,只能用食物銀行送我的花生請你們,絕對夠你們家吃還有剩」、你可以打死我,相對的我也可以」等語。

一一0年九月十一日上午,曹男持改造槍彈,前往劉的餐廳後,看到劉妻與店員在餐廳櫃台,曹隨即從包包拿出已上膛的改造手槍,朝劉妻的上半身射擊,但幸好曹忘記開啟保險,子彈才沒有順利擊發。

店員見狀趕緊上前搶槍制止,曹為了掙脫,又從包包拿出辣椒水,朝店員頭部不斷攻擊,劉在餐廳後方聽到爭吵聲,到場察看,曹看到劉現身,又拿槍朝劉胸口扣扳機欲射擊,但當時持槍的右手已被店員壓制,才沒得逞,隨後曹被劉與店員壓制後,報警到場,檢方認定全案涉殺人未遂、傷害、恐嚇、槍砲等罪,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