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女抓綠蠵龜帶回家!屏檢起訴建請法院適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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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恆春一名身心障礙女子,將一隻在紅柴坑漁港發現的保育類綠蠵龜帶回家裡遭通報移送;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審酌智能障礙做適當判決。

屏東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今年四月三日下午二時許,這名女子在恆春鎮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撿拾海螺時,發現一隻保育類綠蠵龜,竟把綠蠵龜抓回家裡,過程被在附近潛水的王姓民眾拍下後通報海巡署第六岸巡隊展開追查。

這隻綠蠵龜在當晚已由女子家屬帶往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野放不知去向;全案由第六岸巡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屏檢認為,女子捕抓保育類綠蠵龜行為,確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但考量女子為身心障礙人士,建請審酌做出適當判決。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