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增設185處行人時相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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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已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共一一五處,將人車通行路口時間區分開,確保用路人安全。(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提升用路人夜間及穿越路口安全,調整五十九處原夜間閃光運作路口號誌,改為二十四小時三色管制或調整夜間閃光運作時段;也在一八五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行人早開」時相號誌,減少路口發生事故風險。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因夜間車流量減少,部分路口深夜零點至清晨六點,交通號誌採閃黃或閃紅燈運作。為避免駕駛人於閃光運作路口未遵守閃紅燈需「停車再開」或閃黃燈應減速慢行規定造成事故;今年度將五十九處原本夜間是以閃光運作的路口號誌,進行紅、黃、綠燈三色運作時段調整,其中夜間閃光改為二十四小時三色管制路口共二十三處、延長三色管制時段運作路口共三十六處,降低夜晚發生交通事故及嚴重度。

台中市已設置行人專用時相路口有一一五處,避免行人穿越時與轉向的車輛爭道,確保通行的安全空間;此外,在七十處路口建置行人早開時相,車用綠燈亮起之前,行人的綠燈號誌提前開啟,給予行人優先通行路口的秒數,同時提高行人的能見度。

交通局說明,降低夜間肇事案件發生及行人事故率,交通局優先盤點台中市學校、醫院及商圈、國民運動中心及重要公共運輸場站等行人通行量大的地點,檢討號誌運作時間及運作方式或採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