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判2年10月 牢獄剩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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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二審判決出爐,高院維持二年十月判決。(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林秉樞涉嫌對前女友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動粗,被控包括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傷害、強制、恐嚇和偽造文書等十三條罪名,二審高等法院十三日駁回林秉樞和檢方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處二年十個月的刑期,其中妨害秘密、恐嚇罪各判四月及妨害名譽、強制罪各判六月,四罪共計二十月部分,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確定,另有九罪部分仍可再上訴。高嘉瑜表示,法律判決遠遠不能彌補、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

林秉樞和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曾是情侶關係,但因林秉樞多次對高嘉瑜施暴而分手。林秉樞不甘心,竊取高嘉瑜的手機密碼,查看她的通訊紀錄和照片,並將其散布在網路上,他還偽造高嘉瑜的身分證和駕照,試圖誣陷她有介入別人婚姻行為;林秉樞對高嘉瑜施暴罪行在一一0年十一月間遭週刊踢爆,引發社會譁然。

檢方即指揮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對林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將林男聲押禁見獲准,而林秉樞也在遭羈押八個月後,以八十萬元獲得交保。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秉樞極力為自己的犯行辯駁,但合議庭認為,林秉樞的行為已違反刑法多項規定,依法判處他二年十個月的徒刑。檢察官和林秉樞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對原判決之證據取捨及裁量等事項重複爭執,均無理由,所以在十三日駁回上訴。

但僅有其中四罪不得上訴,其餘九罪部分仍得上訴,高等法院表示,由於本案涉及家暴防治法的被害人身分資訊遮隱問題,不提供新聞資料,僅提供判決主文資料。

二年十個月的徒刑,只有傷害罪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林秉樞扣抵曾被羈押二二六天,等同於繳交罰金、再服刑十四天,即可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