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林茂明涉賄選 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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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第一選區五連霸議員當選人林茂明,於去年五合一選舉時,涉嫌透過吳姓、陳姓兩名男子,以每票五百元向選民行賄,遭檢警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將林茂明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六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吳男處一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三年。陳男處一年二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三年。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也對林茂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今年四月間判決林茂明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出,去年五合一選舉,林茂明為彰化縣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吳男、陳男則分別為林茂明之現任助理及前任助理。三人為使林茂明當選,由林茂明交付現金三十萬元予吳男,再由吳男約同陳男,以一票五百元之行賄方式,向三十九位居住於芬園鄉、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約定投票支持林茂明,受賄者應允並當場收受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