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涉貪起訴 交保復職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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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起訴,十四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復職申請,獲准復職。 (三星鄉公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圖利廠商、收賄,宜蘭地檢署十三日依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李志鏞等人,且認為李推諉責任、未具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李志鏞十三日獲五十萬交保,十四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復職申請,縣府收到李的復職申請准予十四日復職。

李志鏞於當晚九時多透過幕僚發表聲明說,檢方一0八年起對他與家人監聽、跟搜、查帳戶,迄至今年五月十六日大規模搜索,採信轉為汙點證人的廠商不實供詞,再以錯誤框架、斷章取義、不實事實起訴,但他始終問心無愧。

宜蘭地檢署共起訴五人,李志鏞、張姓廠商、三星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約僱人員陳建宏、沈姓廠商,其中李志鏞遭檢方聲押,院方准押;張、蕭也遭聲押,法院裁定分以二十萬元、十五萬元交保;陳、沈則在偵訊當晚就分以十萬元、五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李等五人共犯三案,檢方依收賄罪、圖利罪、刑法洩密罪、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李志鏞;依交付賄賂罪、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張姓廠商;蕭振岳、陳建宏涉犯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沈姓廠商涉犯商業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