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數位性別暴力 士檢核發首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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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涉嫌以性影像恐嚇的案件,檢察官林思吟在搜索、約談被告後,依照一一二年二月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核發士林地檢署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並通知相關單位協助執行,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安全與權益。

士檢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今年二月八日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第三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該法賦予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職權主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的權利,以約制被告不得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為身體、財產上侵害或騷擾,並得要求被告遵守一定事項。

士檢檢察長顏迺偉特別召集主任檢察官會議,轉達全署檢察官善加運用新法,積極保障被害人權益,展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的價值。七月十四日,檢察官林思吟即依職權核發士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運用新制對個案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加強保護。

士檢表示,該起案件中,一名被告涉嫌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林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蒐集相關證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執行搜索後扣得相關手機、電腦等儲存裝置。林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交保,然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並防止性影像遭散布之危害,遂於同日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士檢說,林檢察官並依相關規定,立即傳真被告及被害人現居地之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檢察長顏迺偉肯定林思吟以同理心及專業的態度,主動、積極保護被害人所做之種種努力。

檢察長顏迺偉也表示,新興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向來為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所重視,新法從被害人之需求出發,建構嚴密保護網絡,本署將持續於個案中落實新法,以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