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登機報到喊「我有槍」 男子遭判拘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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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弋姓男子在小港機場登機報到時,突向地勤人員稱「我有槍」當場被逮。高雄地檢署依違反民航法起訴建請重判,高雄地院簡易庭判拘四十天,弋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依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弋男散布不實訊息恐嚇公眾,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安全作業程序,且引起他人恐慌,所為實不足取;念在弋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因此依民用航空法散布不實訊息罪判處拘役四十天,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

弋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並辯稱案發當時有說出「槍」這個字,但忘記是說有槍還是沒有槍等語,但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詞後不予採信,並認為應予一定程度刑罰,因此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指出,五十三歲弋男去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許前往高雄小港機場華信航空公司自助報到機前,請地勤人員協助其辦理登機報到手續時,當在被詢問有無攜帶刀剪工具或其他危險物品時,他竟回應「我有槍啊」,導致地勤人員心生畏懼,當場通報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高雄分局逮捕他。

檢方考量其所為不但影響飛航安全,在地勤人員通報航警後仍囂張跋扈,事後飾詞狡辯,顯見毫無悔意。全案偵結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恐嚇公眾罪等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