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部份農藥殘留量預告修正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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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24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阿巴汀等26種農藥於81項作物殘留容許量、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並增修訂11種農藥於動物產品殘留容許量,修訂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這26種農藥中,有17種農藥於43項作物殘留容許量是由國外廠商申請;此外農委會也申請10種農藥於38項作物殘留容許量,其中1種農藥「賽安勃」與國外廠商重複,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D747為得免定容許量的農藥。林金富指出,液化澱粉芽孢桿菌是植物用生物藥劑,為對抗草莓灰黴病用,在國際上都是免定容許量,這次經農委會申請增列。

同本次亦新增普通名稱為「派芬農」之Pyriofenone,這是新登記的藥劑,由農委會提出申請,此藥是用於對抗胡瓜白粉病,日本、澳洲、美國等國分別訂定殘留容許量為1ppm、0.7ppm、0.3ppm,台灣則訂為0.4ppm。11種農藥於動物產品殘留容許量部分,其中亞滅培是在蜂產品中可能殘留的動物用藥,日本訂定殘留容許量為0.2ppm,台灣這次修訂則預告為0.15ppm。

食藥署表示,農藥核准登記及修訂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農委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而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

食藥署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修正,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食藥署表示,食藥署會對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款,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以維民眾吃食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