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請求交保 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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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性招待等,陳在法院審理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180萬元,當庭請求具保停止羈押。台南地方法院以防止陳逃亡,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駁回其聲請。

陳凱凌於8月4日辯論庭中向法官請求具保,他說,自己坦承一切錯誤且有服刑的準備,請求讓他回去安排家裡的事,再回來服刑。陳的律師也認為陳凱凌認罪,已無串供或逃亡之虞,希望能給予交保。

事後,合議庭經評議結果駁回其聲請,法官認為,陳凱凌涉犯罪名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依陳過往經歷,可見其有籌措相當現金經濟能力,案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而備受矚目,預期陳有畏罪逃亡以規避後續審理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倍增,如不採取限制行動自由相當措施,難以確保遵期到庭接受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可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全案將於8月1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