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凶嫌梁育誌另2罪併罰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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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涉嫌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的男子梁育誌,最高法院將強制性交殺人罪判死刑部分發回更審。另,遺棄屍體和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高雄高分檢聲請併執行刑判四年四月。

高雄高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梁育誌涉犯遺棄屍體和強制性交未遂罪,二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十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高雄高分檢則聲請併執行刑,審酌其涉案情節,兩罪併處四年四月徒刑,可抗告。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律師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民事部分,女大生父母各向梁男求償新台幣一千萬元,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計二千萬元;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今年五月宣判,梁男應給付女大生父親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五百一十六元、女大生母親二百六十萬元。

馬國女大生命案刑事部分,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梁男始終否認故意殺害女大生,避重就輕,未見真摯悔意,經二度送鑑定,均認梁男再犯率屬「高危險」,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社會復歸可能性合理期待,應屬「最嚴重犯罪」,依法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