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經濟動物 中市府1999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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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台中市民一碼通,通報無主經濟動物。(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時有民眾透過一九九九台中市民一碼通通報無主經濟動物受困或在路上徘徊等情事;為避免影響交通及保障市民朋友用路安全,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委託相關專業團隊協助辦理無主經濟動物之捕捉、救援及收容。

農業局表示,考量無主經濟動物之處置具立即性且部分具攻擊性,現場捕捉、救援及收容須有經驗的專業團隊,如需於救援及捕捉過程途中使用麻醉藥物,亦須受專業訓練的獸醫師合法執行。農業局委託專業顧問團隊協助,一一一年處理案件數共計九十四件,含家畜十六件及家禽七十八件;一一二年至七月底為止共計五十四件,含家畜十九件及家禽四十六件。

農業局指出,畜牧法第四條規定,家畜或家禽飼養若達指定規模以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若未取得登記證書者,依畜牧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如動物是做為寵物進行飼養,亦請做好動物脫逃的預防措施,並切勿放走或遺棄動物,以避免影響動物或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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