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借錢未果辱警 男求輕判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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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十多歲劉姓男子到派出所借錢不成,竟出口辱罵員警,一審遭判拘役卅日,惟劉認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劉欠缺對國家公權力之尊重意識,予以駁回。

劉男係於今年二月間至新營警分局民治派出所借款兩百元,因不滿遭值班員警拒絕,竟對著所內女警、男警分別大罵「醜女警」、「爛男警」,當場遭警方依妨害公務逮捕法辦。

據查,當時新營警分局民治所警員呂家萱於所內值班,向劉男表示派出所並未提供借款服務,警員王晟如察覺劉男情緒激動也出面解釋,然而劉男卻認分局警方教育不當,借不到錢就直接在派出所內對著呂、王二員破口大罵。

眼見劉大鬧派出所,警方後續即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劉逮捕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劉涉嫌公然侮辱及侮辱公務員罪嫌。審酌劉因借款未果,竟不思自制以粗俗言語辱罵員警、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損害公務員值勤威信,依法判處拘役卅日,易科罰金三萬元。

劉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請求法院念在其坦承犯罪、向員警道歉且為初犯等判處緩刑。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審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上訴無理由。

緩刑部分,雖劉前並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宣告,然而王員證稱,劉男於借錢未果後直接致電督察組檢舉警方服務態度不佳,且劉長期在轄區上演類似戲碼,斷不接受劉男道歉、賠償等。鑑此認緩刑無法矯正其偏差行為,駁回劉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