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童連環爆 補教狼師二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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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六歲連姓補習班數學老師教學時間朝多名國小男童伸狼爪,曾脫褲抓下體、用生殖器頂。法院痛斥他「近乎強制性交」,依六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七年六月。事後又有受害男童出面指控,表示連假借準備會考約回家過夜,凌晨遭脫褲掏生殖器、襲臀,台中地院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二年,可上訴。

台中市社會局一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公告連男一0七至一一0年四月對補習班內八名學生不當體罰、性騷擾及不適當行為,查證屬實。當時多名男童指控遭連脫褲撫摸生殖器,或用自己下體去頂對方臀部,雖然沒有進去但自己肛門痛了好幾天。

台中地院依六個對未滿十四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判他四年六月。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連男部分的犯行「已近乎強制性交」,造成男童心裡嚴重受創,撤銷改重判他七年六月。

後又有受害男童出面提告,檢警查出連男一0八年五月三日以「會考將至,要幫學生加強學業」為由約少年回家過夜,連卻趁他晚上洗澡時企圖闖入,又命少年穿他的褲子、睡同一張床上,凌晨趁他熟睡就掏出少年生殖器,對方驚醒翻身抵抗,連仍強行摸臀。學生事後向家長告知曝光,更因為害怕再也不敢到該補習班上課。

檢方認為連犯嫌明確,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後因檢察官和連男達成認罪協商,連男已認罪,台中地院不經言詞辯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連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