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又肇逃 警方20分鐘內逮捕送辦 法院予以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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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又肇逃,警方20分鐘內逮捕送辦。(記者陸瓊娟翻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岡山警察分局橋頭分駐所員警於29日晚上近11許,巡邏經過橋頭區白樹路與甲樹路口時,發現48歲蘇姓男子及其所騎乘的機車遭受撞擊受傷在地,卻不見肇事車輛在場,蘇男送醫後不治,警方追查約20分鐘後,警方在300公尺外的五林路段上找到肇事的自小客車,51歲肇事楊姓男子臉上有玻璃殘跡並聞到酒味,員警判斷其為肇事逃逸嫌犯立即依準現行犯將其逮捕。經送法辦,檢方主要以被告有逃亡之虞而聲請羈押,經承辦法官審酌卷內事證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予以交保。

橋頭所員警於29日22時55分許,巡邏經過橋頭區白樹路與甲樹路口時,發現48歲蘇姓男子及其所騎乘的機車遭受撞擊而受傷在地,卻不見肇事車輛在場。蘇男送醫後不治死亡,警方研判犯嫌尚未走遠,隨即沿線搜查;果不其然,在追查約20分鐘後,警方在300公尺外的五林路段上找到肇事的自小客車,並在附近的超商發現一男子正在結帳,發現該名男子臉上有玻璃殘跡並聞到酒味,員警判斷其為肇事逃逸嫌犯立即依準現行犯將其逮捕。

警方表示,該名51歲楊姓男子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標準。全案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楊男移送並建請地檢署聲押偵辦。

檢方主要是以被告有逃亡之虞而聲請羈押,經承辦法官審酌卷內事證後,依據被告遭查獲的時間、地點,認提出保證金應足以擔保被告日後到案接受偵查,故認無羈押之必要而予以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