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學生輕生事件 教育局要求校方公開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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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豐原高中今年初發生學生輕生情事,台中市政府三十一日針對不當管教將依教師法第二十六條逕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教育局指出,豐中案涉及霸凌及不當管教,依法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

教育局退回校方霸凌報告後,七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仍維持原議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支持家長提出申復。

有關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二十六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