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前主任不當管教 停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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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豐原高中今年初發生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學生情事,學校查證屬實,學校教評會僅做出記過處分,妥適與否引發各界關心。台中市政府依法主動介入取代教評會,一日召開專審會。委員就法規面、制度面、程序面審慎審議後,認定有停聘必要,決議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一年。

教育局指出,教育部規定,學校負責調查不當管教,校方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對前學務主任僅記過處分。教育局針對該校教評會議決行為人停聘、解聘、不續聘程序違反教師法第十四、十五、十八條規定程序,要求覆議,學校教評會仍維持記過處分;教育局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二十六條昨天召開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嚴審嚴辦。

專審會開會,會中當事人由律師陪同與會,充分表達意見,陳述自我主張或補充相關資訊提供委員參考;當事人離場後,委員經個面向審慎討論,決議依教師法第十八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認定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