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原告撤告 女法官送司法院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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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賴姓女法官審理一起請求返還借款案時,遭指控向被上訴人說「不要再告了」等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獲知後,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二十六日決議不懲戒,但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法評會認為,賴姓法官的相關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法官執行職務應中立、維護當事人權利及不得以不當方式解決紛爭等規定。
 法評會考量她事後已經辭職,接受詢問時也對一時失慮認錯,因此認定無懲戒必要,但仍依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人審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