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吸震片是陸製 業者判5年半

464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吸震片弊案橋頭地院一審判業者5年6個月。(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吸震片弊案,橋檢查出供應商謊稱原料來自歐洲,實際上卻是自大陸進口竄改資料,軍方發現後移送檢調。橋頭地院一審判楊姓業者五年六個月,科罰金五十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民國一0六年至一0七年辦理吸震片、戰鬥背心等採購案,但身兼典客、攻衛、伊頓公司等供應商負責人的楊男明知採購案明定不可使用大陸進口原料;卻向有意投標國防部標案的多家廠商,謊稱能提供歐洲進口的聚乙烯發泡材料吸震片,實際上卻是用來自大陸的次級原物料,還竄改公司試驗報告。

全案直到軍備局執行購案督導時,主動發現廠商刻意欺瞞、提供不實材質品質保證書,不符契約規範,矇騙驗收。軍備局依規定解除契約、沒收履保金,並交由檢調偵辦搜索,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審酌用於國軍戰鬥背心的吸震片品質攸關身體、生命安全,楊男惡行重大,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五年六個月徒刑,科罰金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