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船可向航政機關爭取甲級船員得兼任乙級船員案為網路誤傳 海員總工會提澄清五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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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海員總工會針對網路誤傳高雄分會建議,拖船可向航政機關爭取甲級船員得兼任乙級船員案,為錯誤解讀,該會提五項澄清聲明。

海員總工會指出,一、 對近來因本會高雄分會代表在第27屆第2次分會代表大會提案,建議拖船可向航政機關爭取甲級船員得兼任乙級船員案,在網路上討論的沸沸揚揚,造成港勤船上服務的船員恐慌,實為網路誤傳,特發聲明以正視聽。

二、 該案在陳報總會時即已被視為不符合法規,甲級船員不可兼乙級船員工作,再向航政機關洽詢的當下即被駁回,合先敘明。

三、 經總會全盤瞭解原因後與航政機關、公司及高雄港勤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溝通,該案建請公司得於確保船員權益及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向航務中心申請船員最低安全配置調整,以符所需。船上人數不變,提供船副/管輪累積海勤資歷,不會影響船員權益。

四、 此案涉及港勤拖船配額,各公司需求不同,總會在該案尚未處理完前亦無法向各界說明,遭不明人士做錯誤解讀,造成相關單位及船員的困擾,致上由衷的歉意。

五、 希望各位在收到與海員總工會有關不明來歷之資料時,請在第一時間與該會聯絡,以免造成誤會。

聯絡電話:

總    會: (02) 25150259

基隆分會: (02) 24241191

高雄分會: (07) 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