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母嬰 公車駕駛判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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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底開公車貿然左轉,輾斃走斑馬線的李姓女子及一歲男嬰,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倖存。台中地院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加重其刑,以過失致死罪判一年四月,可上訴。

三十二歲伊拉克籍的季男和李姓妻子均為中國醫大畢業,兩人在台認識交往結婚生下一名兒子。

起訴書指出,季男夫妻去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十一時許推著嬰兒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左轉撞上,李女、男嬰當場遭輾斃,嬰兒車支離破碎,季手腕也受傷。

檢訊時,陳男坦承過失,表示「真的沒有看到人」、「不是故意要去撞」;路口監視器也拍下事故畫面,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考量李男犯後自首予以減刑,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一年四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