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市府財稅局提醒開徵40日前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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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想節稅動作要快!地價稅十一月開徵,若要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市府財稅局提醒記得在開徵四十日前,也就是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財稅局表示,今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十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依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也就是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則必須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該局另表示,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