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怒責明揚3項重大違失 縣府重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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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國際爆炸慘案,屏東縣長周春米怒責違反三大消防法,共重罰二百四十萬元。(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慘案,屏東縣長周春米二十五日怒責明揚公司三大違規樣態,甚至貯放有機過氧化物達三千公斤,是最高上限一百公斤的三十倍,由消防局依法舉發、從重開罰,共開罰二百四十萬元。

周春米強調,明揚科技公司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了行政罰外,還涉及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將由檢方儘速偵辦;同時為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得到賠償,目前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縣府一定會陪伴受傷的勞工,向明揚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補償。

另外,對於明揚現場所儲存的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聲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周春米也要求明揚廠房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的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應進一步釐清。

周春米氣憤表示,肇災的明揚科技公司造成四位消防弟兄、六位該廠員工死亡,超過百人受傷,付出重大社會成本,縣府初步調查出明確事證,證明有三項重大違失。

周春米說,主要事證是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明揚承認在事故發前,倉庫存放超過三千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一百公斤上限,違反消防法處最高罰鍰新台幣三十萬元。

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主要事證是,0922帶隊的陳文川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兩份未及時提供,違反消防法從重處罰管理權人新台幣六十萬元罰鍰;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消防法從重處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