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狂盜領75次529萬 被雇主追討竟稱:沒錢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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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印尼籍莎姓女移工在台中市太平區一家機械廠任職,趁著和李姓女老闆貼身接觸,溜進李和先生房間偷錢、拿提款卡盜領,二年內猛偷七十五次得手五百二十九萬元,刑事依七十五個竊盜罪判二年十月,李女和先生再提民事求償,莎卻稱「沒有錢可以賠」;法院扣除莎以償還部分,判她應給付二人四百零八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莎女一0九年九月四日起偷拿李女提款卡以每週數次頻率盜領,每筆金額一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後期甚至大膽單日就猛領十萬元現金;因李女察覺公司帳戶有多筆不明資金流出,一一一年六月七日才發現是內鬼,清查莎女一共盜領、闖進房間偷李和先生的現金一共得手五百二十九萬餘元。

莎女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和李姓老闆指證相符,並有帳戶交易明細、莎女盜領時監視器截圖可佐證。台中地院一審時,莎女曾供稱「她會趁老闆娘把包包放在車上的時候,就把卡片拿起來,然後再找時間去領,領完再放回去」。

一審審酌,莎女為滿足私慾竊取造成李和先生損失達五百二十九萬一千元,考量莎犯後坦承、態度尚可,目前擔任看護等,依七十四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一個竊盜罪,一共判莎女二年二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莎女為滿足私慾竊取老闆現金,一共犯七十五次、犯罪所得高達五百二十九萬一千元,對我國社會、民眾財產法益影響重大,撤銷改判她二年十月,得易科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確定。

老闆夫妻再提附帶民事求償,對此,莎女就刑事判決無意見,但表示現在沒有錢可以賠。民事庭認為老闆夫妻有提出相關佐證,求償有理由,一共判莎應給付二人四百零八萬四千四百零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