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官與下屬妻不倫戀 丟職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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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陸軍六0二旅廖姓士官長任職期間與另一名上士林姓妻子有染並懷孕,上士對廖求償精神撫慰金一百三十萬元;法院審酌,廖承諾替林女付人工引產費用、不會丟下她不管,可見已發生關係,考量上士曾拍裸照被軍方記二大過,廖也因此事被汰除,兩人均已非軍職,判廖應給付三十萬元,可上訴。

上士表示,當初任職陸軍六0二旅時和廖男是同僚,未料一一一年初發現林姓妻子和廖男發生婚外情,且廖明知對方有家室還高調求愛,並多次出遊、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同年九月甚至在他家附近路邊擁吻、愛撫,經出聲喝斥後,對方還若無其事。

廖男抗辯表示,之前因服役和上士同住官舍,因此認識對方老婆,且自己身為福委對官舍居民生活本就一律關心,且他是單親爸爸和異性同袍很有話聊,除子女教養話題也會就感情困擾給建議,因他為人熱心才結交很多異性朋友。

法院再勘驗錄影,林女當街以手環抱廖脖子,二人上半身貼近彼此,被發現後立即彈開,更可見已踰越男女分際,審酌上士曾因和女子合拍裸照被軍方記二大過,現已退伍,廖男同樣失去軍職,判處廖應給付對方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