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弟子猝死未及時送醫 靈修老師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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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莊姓女子因身體不適,在靈修處猝死,但靈修老師鄭玉梅、鄭宛汝姊妹及曾姓女友人對她實以「仁神術」等民俗療法,直到次日清晨才送醫。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鄭姓姊妹判刑八月,曾女判刑六月、緩刑二年定讞。
 莊女於少女時期罹患黃斑部病變視力降低,靠苦學考上清華大學資工系,就學期間獲頒總統教育獎,並曾出書、受邀演講。
 民國一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莊女身體不適,在曾女陪同下到鄭姓姊妹住處,由鄭女等人對莊女施以「仁神術」、使用氫氧機,號稱可發揮自體療癒能力。
 莊女過程中不斷嘔吐、翻身,最後失去呼吸、身體冰冷,但是鄭女等人卻未叫救護車,直到次日清晨將她送醫,但她早已死亡。莊女家人對三人提告。
 檢方認為無法認定鄭女等未立即送醫,與莊女死亡有因果關係,處分不起訴。家屬提出再議後,獲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檢方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三人。
 鄭姓姊妹供稱,莊女十年前就來靈修,幾乎每天打坐、瑜伽,當晚莊女傳Line說身體不舒服,在同學陪同下到場打坐,她們只對莊女按摩,沒有侵入性及藥物治療,她腹痛、嘔吐後有協助送醫,沒有延誤。
 合議庭指出,莊女出現乾吐、呻吟等痛苦反應,三人卻僅以補充維他命C、按壓穴道、呼吸氫氧氣等方式照護,若及時送醫,有挽回被害人生命的可能性,卻捨棄正規醫療,確負應負過失致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