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姊糾眾私刑正義 6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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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十九歲的黃姓男子因不滿許姓男子長期對自己胞姊的騷擾恐嚇,更揚言要公布裸照、開槍等。一0七年十月夥同五名友人於西門路四段一帶徒手痛毆許男,導致其頭部、身體多處外傷,合併腦出血等。許男報警提告,黃男等人也因傷害罪嫌起訴,遭台南地院判處六月、五月徒刑。
 黃男胞姊與許男曾是男女朋友,前因感情糾紛而發生爭執引發許男不滿,持續以電話騷擾,並揚言公布裸照、開槍等,令黃男胞姊心生恐懼。不甘胞姊受辱,黃男遂夥同許、蔡、蘇、胡、施等五名男子「討回公道」。一0七年十月六日晚間八時許,黃男等人於西門路四段一帶與許男狹路相逢,立即聯手出拳對其頭部、身體等處痛毆。
 許男遭多人群毆導致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 腔出血、腦膜外出血及腦出血,左臉撕裂傷、右手第五指撕裂傷等,眾人施暴後合作將許男抬上車送往奇美醫院,然而許男傷勢嚴重,立即被送入加護病房急救,幸運被救回。許男事後不甘遭毆,也至市警五分局提告傷害。
 黃男到案坦承毆打並供出參與的五名友人,在檢警偵辦還原全案始末後,五人也坦承不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網路資訊通信發達,導致衍生出大量滋事者得以迅速聯絡同夥聚眾鬥毆,除造成雙方傷亡也可能波及路人、造成民眾恐慌,不宜輕縱。
 然而考量黃男等是基於許男騷擾、恐嚇在先,復以私刑共同傷害許男,動機不至極為惡劣,且犯後終能坦認犯行,態度尚可,考量迄今未能與許男達成和解、賠償所受之損害等,依傷害罪嫌判處黃男、蘇男及胡男六月徒刑;許、蔡、施等判處五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