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管法增吹哨者等條款 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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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修訂完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全條文將於一0九年一月十六日正式施行。市長黃偉哲表示,「有效管理化學物質,建構健康永續環境」是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共同願景,呼籲業者加強對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意識,共構零毒災無危害的安全環境。
 環保局長林淵淙指出,此法修正施行後,業者及民眾須注意五大重點,新增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事故通報時間縮短為三十分鐘」、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及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郵購等無法辨識買賣雙方當事人身分的交易行為,易形成毒化物管理的漏洞,過去曾有民眾於網路誤買含有列管毒化物二氯甲烷之汽車大燈修復液,經環保局查獲依《毒管法》處十萬元罰鍰。
 未來若查獲網購郵購平台交易列管公告之毒化物,除購(賣)者須受毒管法處分,網路、郵購交易平台之經營者也要連帶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此法施行後除了加強交易平台業者自主管理機制,減少民眾於網路郵購交易平台誤買毒化物的機會,也降低有心人士利用匿名平台買賣毒化物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