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避讓救護車致人死傷 最重罰九萬並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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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駕駛人未禮讓救護車時有所聞,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一0六年至今年七月,新北市轄管「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違規案件有十六件,並造成三人重傷。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若未避讓救護車致人死傷者,最高可開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駕駛人聽到或看到救護車、消防車鳴笛閃燈執勤時,應減速靠邊立即避讓,但仍有駕駛人未避讓而釀禍;今年七月,宜蘭縣就有救護車執勤時遭汽車攔腰撞上,造成急救病患傷重不治,車上三名救護員也受傷;日前也有物流業司機因未避讓救護車,被吊銷駕照,這名司機聲稱是因開車中講電話,沒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聲,而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院調查,認為司機所稱「開車講電話,沒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聲」,不能作為免負應避讓救護車的行為義務的理由,否則等同於鼓勵駕駛人不需隨時注意車前後左右情況,因此判決敗訴。
 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一年;致人死傷者,處六千元至九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三年。
 裁決處提醒民眾,救護車鳴笛閃燈執勤時,保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不受號誌、標誌、標線等限制,車輛駕駛人必須遵守法規避讓,如有擋車等不避讓行為就要吃上交通違規罰單,若不慎與救護車發生車禍,除要負起肇事責任外,若造成人員死傷還會涉及刑責,因此聽到救護車閃燈鳴笛時,切記減速靠邊避讓,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