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嘉市又被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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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建設處長陳光興(前左二)和農民共同呼籲,政府政策應該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 (記者湯朝村攝)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農委會一0九年度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又跳過嘉義市。市府建設處八日召開說明會討論,一致期望中央政府本項政策應該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不應該以農地所在區域做劃分。
 建設處長陳光興表示,新增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目的是維護農業生產資源,彰顯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價值,補助標準為每年每公頃最高可申領一萬元,是個鼓勵農地農耕及照顧農民的良好政策。立意雖良善,但與嘉義市的農民完全無關!因為嘉義市土地是都市計畫區,而補助標準為「非」都市土地的農業用地,就差一個字,嘉義市的農民就無法申請了。
 嘉義市農事小組長游啟琳表示,農友疑問,為什麼都是種水稻,隔一條水溝的嘉義水上鄉可以申請補助,而在嘉義市同樣種水稻的農友卻不可以申請補助。游啟琳表示,同樣都是務農卻有差別待遇,農友當然無法諒解。
 陳光興表示,嘉義市農民戶數約五千三百戶,實際從事農業耕作地面積約一六三七公頃。這些農地都符合農地農耕,但卻因為土地位在嘉義市的關係,竟完全無法補助,可謂變相懲罰嘉義市及全國都市計畫區的農民。
 陳光興說,去年底參加農委會會議曾反映,也正式發文農委會,要求都市計畫區農業區也該納入給付區域,但農委會回文表示,基於政府有限財源合理運用,只能優先推動非都市農地區域。
 但,市府再次建議中央,應該秉持政策精神,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不應該以農地所在的區域,而排除實際從農農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