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廣告物 北市限14日前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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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大選激情過後,台北市為維護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要求各公職人員參選人十一日晚間十時起至十四日前,必須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
 台北市府表示,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十一日投開票日,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各競選廣告物的設置人應於十一日晚間十時前,將設置於公共設施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並應於十四日終止前將所有設置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
 建管處提醒為樹立公職人員選舉的良好典範,各參選人請務必遵守競選廣告清除期限的規定,還給台北市民一個安全、乾淨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