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殺遊民詐保 民宿老闆判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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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老董的家」民宿負責人李憲璋與女友連上瑩,被控於十五年前起,誘拐遊民後加以拘禁、殺害,再詐領保險金。殺人罪部分,更二審依速審法減刑,將李男、連女分別判刑十四年、八年,最高法院三日駁回上訴,判刑定讞。
 李憲璋另被控涉犯四件偽造文書罪部分,最高法院昨日發回更審,將於判刑確定後,與殺人罪部分訂合併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李憲璋經營民宿「老董的家」,為籌措投資、周轉金,從民國九十四年六月起,在新北市、桃園市車站、公園等地,找居無定所的遊民,誆稱可介紹工作等方式誘騙,再加以禁錮,利用人頭向銀行詐貸。
 九十六年十月間,李男等人又因周轉不靈,利用連上瑩與梁姓遊民辦理假結婚,為梁男辦理鉅額旅遊平安險,由宋姓友人假借蜜月旅行名義,陪梁男赴中國旅遊,利用山區大霧、梁男坐在欄杆拍照時,將他推下山谷摔死,再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高院前年更二審宣判,認為李男犯後飾詞狡辯,依殺人罪及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十七年;連女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刑八年。宋男因已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